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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关于调整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对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3月16日讯:各受委托银行: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支出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改善民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结合甘肃省属、中央在兰等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对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政策

(一)适用于缴存职工在省中心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等)的。

(二)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等)用于自住。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等)的,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的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四)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缴存职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缴存职工的身份证;3、银行储蓄卡(存折)。注: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如以配偶名义租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按承租住房分为:A、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4、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5、住房租金证明等。

B、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等)的,应提供:4、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注: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二、家庭自有住房消费提取政策

(一)适用于缴存职工在省中心开户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从未以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可凭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累计提取额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四)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自有住房消费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缴存职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缴存职工本人的身份证;3、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4、银行储蓄卡(存折)。注: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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