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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