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结合衡水实际,制定本细则。
4、偿还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办理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的,自放款日计算满一年后,夫妻双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供资料:身份证明、借款合同、贷款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自放款日开始计算的实际还款额,再次提取公积金时要求与上次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提取金额为两次提取间的实际还款额。
5、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
提取条件:办理本地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发放后可办理公积金抵冲还贷业务。
提供资料:提供身份证明。
提取金额:个人公积金余额5000元(含)以上即可办理抵冲还贷一次。
6、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且需补缴购房差价款。
提供资料:有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和开发公司盖章、购买人签字的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差价款凭证、身份证明、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可提取补缴差价款凭证开具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身份证明、提取人银行卡。所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身份证明、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可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8、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资料: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身份证明等。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提取人银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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