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结合衡水实际,制定本细则。
提取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衡水市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每月600元。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⒈大病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有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界定标准规定的19类大病。
提供资料: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身份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
⒉低保提取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供资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身份证明、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⒊离退休提取
提供资料:身份证明,退(离)休证明,不能提供退(离)休证明的,可以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可以全部提取并给予清户
⒋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
提供资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可一次全部提取并给予清户
⒌出国定居提取
提供资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可一次全部提取并给予清户
⒍调离本市提取
提供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调动关系证明和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证明。
提取金额:办理转移手续后给予清户
⒎封存账户提取
提取条件:个人账户从封存日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手续。
提供资料:封存户在单位账户下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或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提取人银行卡。封存户在集中封存账户的提供职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或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提取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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