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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积金引导鼓励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购房的实施细则-第2页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落户的试行意见》(鹰办发〔2016〕5号)和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通知》....

6、有良好的征信。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信用卡、贷记卡累计逾期期数大于或等于6期,最高连续逾期期数大于或等于3期;账户状态表现为止付、冻结、呆帐或其它非正常形式的不予发放贷款。

7、防控贷款风险。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还贷。对拒不还贷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自由提取。

2、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用于还贷。

3、享受其他正常提取。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放宽条件。

本实施细则执行日期从发文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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