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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9页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府规定,北京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给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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