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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府规定,北京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给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7月1日讯: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府规定,北京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给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了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住房公积金颁布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本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账号设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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