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号)转发给你们......
三、核实汇总。参保缴费地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审查核实,并汇总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编制汇总表,连同其它材料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组,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初步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审定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市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情况反馈。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要在领取稳岗补贴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馈(联系电话:66605963、66605964)。
本通知自2015年7月27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注手机金投网(http://m.cngold.org),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