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2016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二、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问题
(一)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二)2016年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5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2015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如当地2016年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15年度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除以2015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人社发〔2011〕22号、浙人社发〔2011〕146号等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平稳做好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切实维护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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