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昆山市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十七、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2016年9月29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