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84号)的要求.....
(一)费率浮动档次
单位费率浮动以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即: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占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为主要考核指标,参考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一类行业分三个档次,其基准费率不下浮,可向上浮动至12挪、15挪,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挪、150%或向下浮动至8挪、50先。
(二)费率浮动办法
用人单位初次缴费的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行每年浮动一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确定其所适用的
浮动费率档次,在执行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
1.参保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100%-120%(含10挪,不含口挪)的,向上浮动1档: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超过120%(含的,向上浮动2档。费率浮动最高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参保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50%-80%(含50%,不含80%的,向下浮动1档;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低于50%(不含50%的,向下浮动2档。费率浮动最低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