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的社保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着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