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
八、时间安排
1.每年开展一次五类企业认定和稳岗补贴兑现工作,并使此项工作常态化。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前。
3.此项工作至2020年底截止。
九、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人社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开展五类企业认定、稳岗补贴兑现工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将享受89号、76号文件规定政策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政策效果。财政部门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补贴。各旗县市区于每月3日前将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
稳定岗位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企业稳岗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改变使用方向的责令其退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