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入户新政策: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