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投标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保险公司不得承诺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中标服务费、咨询费等;不得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投标行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投标行为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对投标价格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承保条件不合理,存在重大亏损风险的,保监局要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采取监管措施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