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将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
四、共同做好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工作。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见附件4)一式两份,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五、高度重视通力配合。职工个人和缴存单位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以确保后续各缴存银行于12月26日前在其系统完成信息补录,2017年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协议签订、登记信息的核对等工作,及时、准确核对完善缴存登记信息,尽快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全将难于划分住房公积金资金归属,也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
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工作中如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