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相关推荐
-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二孩为188天,三孩为18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3、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生育保险知识 2023-8-2 11:10:330阅读
-
给到用人单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生育保险知识 2023-7-31 11:11:190阅读
-
1、平产、难产、剖宫产携带的资料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2、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请携带的资料原件:计划生育证明;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等;3、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生育保险知识 2023-7-21 11:02:580阅读
-
1、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2、必须连续缴费满十个月;3、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符合...生育保险知识 2023-6-13 10:56:420阅读
-
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加生育保险证明;2、填写参加生育保险申请表和保险合同。...生育保险知识 2023-6-12 10:56:3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