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体现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宗旨,根据住建部清理非住房政策提取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凡涉及农垦、农场职工房管信息未移交当地市县管理的,其无房产证明或自建房证明材料均由农垦、农场房产职能部门出具。
五、加大违规提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购建房材料和填报虚假租房信息等违规提取行为,各直属局应专设案卷留存职工违规提取的材料,已查证属实的,必须追回骗提资金,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程序核实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每月报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汇总由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曝光。伪造变造合同、证件,私刻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