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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印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第2页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深入排查梳理,找准并弥补存在的短板,切实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深化改革创新,构建严密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和权威性。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为民监管。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根本,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推动保险业强化保障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全面检视和梳理完善保险监管各方面的制度措施,真正将监管导向贯穿其中,将“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要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查找保险监管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项增补完善,不断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系统监管。要加强不同领域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对保险市场主体建立立体化、全流程、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加强工作沟通和监管信息共享,统筹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提升金融监管穿透力。四是坚持依法公正,强化从严监管。要推进保险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公正透明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强化监管行为监督和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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