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企业当前面临的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江西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二)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工资指导线和《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各类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2017年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