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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第2页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利率上浮10%。

4.调整提取、贷款申请时限。提取、贷款申请时限为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对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超过12个月、再交易房(二手房)取得产权证超过12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和贷款申请。

5.调整贷款最长期限。个人贷款最长年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60周岁。

6.实行“提取、贷款二选一”政策。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规范家庭代际间互助政策。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职工且为所购房产权人。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产权人为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在提交贷款申请后再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抵减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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