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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第3页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利率上浮10%。

8.规范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须有一方户籍在资阳辖区内,且所购自住住房在资阳辖区内。

9.严格提取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严格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职工因归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10.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17年11月30日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12月1日后受理的业务的按新政策执行。

11.本通知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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