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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第3页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我会正在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监管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第四条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

第五条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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