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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第2页

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中心代拟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四)、《印发湛江市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操作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2009〕1号)。

(五)、《印发〈关于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09〕2号);

(六)、《关于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湛公积金委〔2011〕3号);

(七)、《关于公布<湛江市市区2017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租金>的通知》(湛建办〔2017〕22号)。

(八)、《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

三、制定文件的程序说明

本通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已经内部法规部门审核同意。在2018年6月2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在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们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及其电子邮箱均没有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已按规定报请市法制局审核,市法制局以湛法函〔2018〕466号文复函同意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施行。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通知共12条,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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