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中的“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的规定。
哈人社规〔2018〕4号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决定对《哈尔滨市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人社发〔2010〕57号)“五、其他”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取消“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中的“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的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哈尔滨市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体系,解决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年、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均可按本通知自愿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以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选择以下参保模式: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医疗保险 2021-2-26 13:31:140阅读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医疗保险 2021-2-26 11:50:050阅读
-
24日,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曝光台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9例)。...医疗保险 2021-2-25 11:24:080阅读
-
方便群众保民生。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等政策措施,推行领导服务日工作制度,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医疗保险 2021-2-25 11:17:000阅读
-
从所有省份均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到中央企业划转1.21万亿元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从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再扩围,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望继续上涨……开年以来,多项社保领域利好接连释放。地方上也在加...养老金 2021-2-24 14:34:25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