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市级机构改革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将机构改革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原单位完成的工作
1. 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及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为确保职工缴存记录的连续性,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和按月抵扣还贷业务,原单位务必将机构改革文件出台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账,同时提前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整合并入到同一新组建单位的各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截止月份应保持一致。
2. 简化转移业务原单位办理手续
对于本次涉改单位,取消办理转移业务前需要原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封存环节,转移业务由新组建单位牵头办理,原单位配合完成。
3. 原单位账户内所有职工全员转移
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也一并转入新单位账户。
4. 原单位账户注销
原单位全员转出后,单位账户下不再含有个人账户时,由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统一进行注销。同时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单位公积金权限终止。
5. 做好移交工作
原单位要做好相关住房公积金资料和档案移交工作,配合新组建单位做好账户转移和转移职工信息确认等工作,保证及时衔接到位。
三、工作要求
此次机构改革中公积金转移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新老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要认真履职,相互协作,确保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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