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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中心将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研判,适时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分级响应措施,确保公积金稳定运行。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中心将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研判,适时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分级响应措施,确保公积金稳定运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0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体现缴存职工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加大内部资金融通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实施提取政策、贷款倍数和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等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之间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公积金缴存余额(含配偶,下同)大于等于2万元的,倍数下调为15;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现行规定上相应下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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