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省里公布的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之间重新核定,具体标准待省里通知后另行公布。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从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调整为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现就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798元/月,月最低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503.64元、医疗保险279.80元(不建个人账户的为167.88元,不含大病保险费5元,下同)。
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055元/月,月最低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549.90元、医疗保险305.50元(不建个人账户的为183.30元)。
二、对2019年5月、6月原社保缴费基数为2798元/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为3055元/月,无需参保人员申报。
2019年5月、6月原社保缴费基数高于3055元/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作统一调整。如需调整的,可在2019年6月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三、2019年5月已按调整前最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少缴的差额部分:养老保险46.26元、医疗保险25.70元(不建个人账户的为15.42元),统一在6月份进行补扣,即:6月份当月的应缴金额为养老保险549.90元、医疗保险305.50元(不建个人账户的为183.30元),补扣5月应缴差额后,6月份实际扣费金额分别为养老保险596.16元、医疗保险331.20元(不建个人账户的为198.72元)。
四、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省里公布的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之间重新核定,具体标准待省里通知后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龙游县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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