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8年每人每年490元基础上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财政补助30元的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四、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
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通过督查全覆盖、专项治理、飞行检查等方式,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诚信管理、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提升行政监督和经办管理能力,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医保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和基金运行统计分析,健全风险预警与化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要以便民利民为第一原则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便民、利民举措真正落实到位。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完善电话、网络备案方式,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更多定点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加强就医地管理,将跨省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报销金额支付到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大病保险有关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参保群众受益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落实系统改造。市医保中心要抓紧开展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改造,确保按时实现调整后的“一站式”结算。
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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