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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锦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第2页

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劳社发〔2009〕64号)、《关于开展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锦人社〔2017〕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定于8月14日正式启动2020年度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

申报提示:申报时提供的材料存档备案不予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申报提交的住院病历必须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9年8月14日-9月13日

2.申报地点及范围:

(1)除传染类和精神类疾病,锦州市开展慢病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受理。

(2)肝炎和肺结核(含申报鉴定其他慢性病)的申报地点为锦州市传染病院。

(3)精神分裂症(含申报鉴定其他慢性病)的申报地点为锦州市康宁医院。

(4)已办理异地医疗的参保人员,可由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另附《辽宁省锦州市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行申报。

(5)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八医院(原解放军205医院)不接受报名。

3.申报病种补助及待遇标准。

四、慢病鉴定医院

负责鉴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八医院(普通慢病病种鉴定)、康宁医院(精神分裂症慢病鉴定)、传染病医院(乙肝、丙肝、肺结核鉴定)。具体鉴定事宜由鉴定医院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请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及时接听。

五、慢病鉴定结果查询

方式一:2019年12月中下旬在慢病鉴定医院现场公示。

方式二:2019年12月中下旬到开展慢病医疗服务医院查询。

慢病鉴定合格人员要在本人选定的开展慢病医疗服务医院打印鉴定合格通知单,由选定的慢病定点医院进行登记并发放慢病门诊统筹医疗手册。慢病定点医院选定后一年内不允许变更(心脏支架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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