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减少土地征收过程中人员安置矛盾,保证土地按期交付,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第93号令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就我市土地征收实行征供分离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履行征地程序,严格执行预存征地款制度,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人数测算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管,同时做好预存征地款和社保资金入财政专户的审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依照有关规定指导园区、镇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市人社局要按政策做好安置人员参保费用测算和进保对象资格核定工作,及时办理安置人员进保手续,按规定发放社保资金;各园区、镇(原滨江新城范围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住建局负责)及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缴纳预存征地款,以及人员安置所需的社保资金。
五、其他事项。本通知自11月5日起执行,11月5日前已取得省政府征收批文,但尚未办理安置人员进保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是对已取得省政府征收批文,并办理了供地手续、提取了社会统筹资金,其征供地程序已经全部完成,相关费用已结算,只是因为进保人员名单没有及时推出,导致安置人员未办理进保手续的用地批次(含独立选址项目),仍按照原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进保手续,涉及的社会保障资金计提方式和标准不变;
二是对已取得省政府征收批文,但未实施供地及计提社会统筹资金,未办理进保手续的用地批次(含独立选址项目),参照征供分离机制办理进保手续,其涉及的社保资金按照个人分账户标准,在提取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后,差额部分的资金由相关园区、镇予以补足,市财政按照园区、镇实际进保人数,以缴纳差额资金的20%比例给予奖补。
各园区、镇征地补偿及安置人员进保情况,统一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与年终考核结果相挂钩。对征地补偿及安置人员进保问题未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整改到位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对其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停批停供”。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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