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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办理规定-第2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事项制度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现统一进行明确,请遵照执行。

部队现役军人不能作为主借款人在本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到本地商业银行申请(由申请人向其所在部队财务部门咨询应到哪家商业银行办理现役军人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以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认定,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套数不再认定。

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

申请本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户籍在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提供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受理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借款人或配偶户籍在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公积金缴存地、受理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申请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户籍在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借款人或配偶户籍在潍坊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受理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奎文、潍城、高新、寒亭(经济)、坊子、滨海、峡山区的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已互联共享,对借款人或配偶的户籍地、缴存地、受理地中存在”三地“重叠或”两地“重叠的提供其中”一地“的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四、“容缺”材料图片上传

为贯彻落实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建立“容缺”机制,全面放开容缺材料图片上传功能。除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征信查询授权书》、个人影像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外,其它材料均可“容缺”。如申请人到窗口申请贷款时,未带齐可容缺材料的,业务经办人员原则上应先行受理贷款,并对已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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