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州市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第2页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4、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可登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版,通过单位“E照通”数字证书验证后方可申请办理。

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企业可将申请资料发送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邮箱:hzgjj@huzhou.gov.cn。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5、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6、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缓缴、自愿缴存到期后,中心将自动恢复企业正常缴存;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4)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二、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三、关于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进行电话核实或上门核实,确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24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378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55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89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