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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关于申报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第3页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绍市医保中心〔2020〕6号)的规定,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5月6日至6月26日。具体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五、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六、其他有关问题

1.本次填报缴费工资的职工为用人单位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参保人员。对2019年新增的参保职工,属于调入的,应包括其在原单位的工资月数和工资收入;属于新招用的,填实际收入的月平均工资。对2020年5月1日后新增参保人员以办理参保手续时填报的缴费工资作为核定该参保人员2020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的依据。

2.2020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的申报和调整业务。各单位可自2020年8月1日起,登录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本单位职工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

3.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参保地经办机构将适时对部分单位实施稽核,对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缴费基数申报的不明事项,请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89102742、89102739。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400-17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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