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济宁市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月1日起,调整2020年度(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月1日起,调整2020年度(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9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0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汇总表》及《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3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服务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中心将通过办好拓宽投诉建议渠道、全面推进网上业务实行“电子签”等10件惠民实事,着力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落...
    0阅读
  • 2月23日上午,公积金中心组织召开新进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暨业务能力提升班开班仪式,对新进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工作能力素质提出相应要求。...
    公积金新闻 公积金 2021-2-25 14:17:11
    0阅读
  • 为打破地域限制,满足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已正式开通。昨日,对目前单位和职工关于“跨省通办”业务的集中疑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了解答。...
    0阅读
  • 平时忙于工作没空“办事”,到了假日好不容易有空了,各大窗口单位也“歇业”了,怎么办?苏州公积金App一网通办,24小时在线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让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春节不打烊”。...
    公积金新闻 公积金 2021-2-24 14:40:45
    0阅读
  • 2月2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港分局颁发了西安市首张“一网通+公积金”营业执照。...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674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832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503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23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