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9号,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现将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穗医保中管〔2020〕260号
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家庭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9号,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现将长期护理保险新增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家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
(二)申报协议定点的服务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置应当符合本通知要求。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4日下午5时起停止接受申报材料。
(二)补充材料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2020年7月31日下午5时起停止接受更正或补充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可在网上申请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含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ingchangwei@gz.gov.cn)进行申请,并按初审要求更正或补充材料。
(二)申报受理:服务机构收到市医保中心的受理结果后,按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申报步骤
详见《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的服务机构,应按《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
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按《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资料本批次有效,如评估未通过的申报资料概不退回。
(三)服务机构负责长护定点机构申报事项的经办人,在送件及领取评估结果等现场办理环节,须提供由服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四)服务机构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及申报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7月7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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