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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双贯标”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中关于精减资金账户的要求,落实“在每家受委托归集业务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规定,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有关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建部“双贯标”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中关于精减资金账户的要求,落实“在每家受委托归集业务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规定,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现将我中心银行账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账户

自2020年8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将资金划转至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设的任一银行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详见下表)。

二、停止使用各分支(办事)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

2020年9月21日前我中心将撤销各分支(办事)机构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账户,只保留市级业务承办银行账户,达到“每家受委托银行只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可通过与住房公积金各分支(办事)机构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开通托收缴存扣款功能,约定扣款日从单位账户扣划资金完成缴存;也可通过网银划转资金,在网厅打印出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入账。

(二)各缴存单位在办理缴存业务时,请先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进行“单位汇缴”业务操作,完成汇缴资金确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资金划转时,须在备注栏内写明被缴存单位的7位公积金账号,以便及时准确的将缴存资金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因账户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银行账户明细表

潍坊市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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