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劳动者在其单...[查看详细]
郭晓宏在2010-12-1出版,以对日本工伤保险性质的学术大争论的细致考察为切入点,对我国各个历史阶段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等进行了研究分析。其核心观点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诞生了真正的工伤保险制度。才有了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建设...[查看详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对工伤保险进行改革。1996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在部分地区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同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鉴定工伤和职业病...[查看详细]
(1)《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 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2)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 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 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