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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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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公司介绍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成立于2011年,是华泰保险集团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于2013年1月完成增资后,现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华泰财险承接了华泰保险集团财产险业务与机构网络,在全国百余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涵盖财产损失、责任、水险、意外伤害、健康险等保险业务。 ...查看详细>>

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
发行公司: 华泰保险 保险类别: 财产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趸缴 保障期限: 5年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10000元人民币 首期保费: --

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产品兼备投资和保障功能,填补了国内空白。2004年2月新版华泰居安产品在上海上市,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欢迎,公司还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推出具有意外伤害保障等多功能的投资型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依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三)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满期给付金的确定 在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额=10000+10000×[(R0+0.27%)×T0+(R1+0.27%)×T1+(R2+0.27%)×T2+……+(Rn+0.27%)×Tn]÷365 其中:R0为保单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R1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R2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Rn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T0为自保单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为自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为保险责任期间内,自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如中国人民银行取消法定存款利率,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总给付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  在保险责任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给付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减少的投保份数。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 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应凭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亲自到保险人处办理退保手续;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全部退保。  自本合同生效起十五日内,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保险人退还相应的保障金,不扣除任何费用。  给付金的领取 本合同项下的满期给付金或退保给付金只给付给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手续办理之前,如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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