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旅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介绍
民生人寿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保险”) 2003年正式开业,注册资本6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民生保险以“创造受人尊敬的公司”为企业愿景,以“为民生服务”为企业使命,坚持内涵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广大民众提供真诚体贴、专业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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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旅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民生旅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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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民生人寿 | 保险类别: | 意外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趸缴,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民生旅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团个两宜,投保灵活 凡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团体、个人,均可投保 价格低廉,保障全面 保费按公共工具单次行驶距离计收,100公里以内,8座以下的营运车辆每个座位每年1000元保险金额,保费只需0.2元;保险责任有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低,报销率高 需经医院治疗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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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旅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按《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给付烧伤保险金。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烧伤及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当约定的机动车辆乘坐人数超过投保人数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乘坐人数的比例给付各项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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