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公司介绍
长城人寿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长城人寿志存高远、经营稳健,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倡导“让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截止2012年底,长城人寿已设立北京、四川、山东、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湖南、安...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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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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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长城人寿 | 保险类别: | 意外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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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须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我们对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医疗机构、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且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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