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基础知识 > 正文

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

据了解,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是泰康人寿作为20周年对市场的感恩回馈推出的新品,很多人购买时并没有太关注具体的条款,买了之后有各种疑问,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详细内容如下:

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讯:据了解,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是泰康人寿作为20周年对市场的感恩回馈推出的新品,很多人购买时并没有太关注具体的条款,买了之后有各种疑问,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详细内容如下:

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之泰康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的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a)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b)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6)。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1 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