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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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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查看详细>>

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太平洋人寿 保险类别: 分红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更高:返还收益高          终生享有生存金两年一返,给付比例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比例高。 2、更快:祝寿还本快          自61周岁开始,可每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单次祝寿金为应缴保费总额的18%,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可获应缴保费总额的108%。 3、更强:保障功能强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助您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4、更多:分红复利多          每期的生存金、祝寿金和红利分别进入账户后,每年按各自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让您足不出户坐享持续不断的丰厚汇报。 5、更全:贴心关怀全          贴心关怀设计,您一旦成功投保本产品,即刻获得包括等待期特免、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等各项功能的全面保障。

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红利未领取  1、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红利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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