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本主合同每经过三周年,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增加。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方法计算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第K个保单年度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8%×[(K-1)除以3取整值]】)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