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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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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查看详细>>

合众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合众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合众人寿 保险类别: 分红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60天—65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年缴,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到终身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合众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两全保险,保障周全;(可以作为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稳健储蓄、收入保障……)   交费灵活,方式多样;(可选择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年交至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等方式。)   三年一返,稳定收益;(每三年返还基本保额的8%。)   三年一涨,身价不贬;(每三年按基本保额的8%增长身故、全残保障。)   享受分红,惊喜回报;(每年根据公司分红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分红回报。)   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可选择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或交清增额的方式领取红利。) 

合众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本主合同每经过三周年,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增加。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方法计算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第K个保单年度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8%×[(K-1)除以3取整值]】)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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