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保险首页 > 保险产品大全 > 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

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

评分:

0.0

(已有5人评分)
人气:0 人浏览

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公司介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阳光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目前已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以专业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人身、养老、医疗、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查看详细>>

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
发行公司: 阳光人寿 保险类别: 保障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到80周岁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计划组成 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十全十美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10%年年收益 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越早购买,越多获利,选择将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保留在阳光,还可每年享受复利生息,让财富不断升值 10倍满期返还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合同期满,给付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资金投入享有明确回报 10倍生命保障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达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障,获得一份安心,人生更能舒展开不一样的宽度和高度 10倍健康守护* 组合计划提供专属重疾保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高达10倍于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障,关爱生命从守护您的健康开始 享受保单分红 每年享受保单分红,分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保障计划-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无息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附加险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2008-2024 金投网 www.cngold.org ICP备案:浙备09076998号-6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40239
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jt.cn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上海汉盛(杭州)律师事务所
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联系管理员:tousu@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