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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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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公司介绍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成立于2011年,是华泰保险集团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于2013年1月完成增资后,现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华泰财险承接了华泰保险集团财产险业务与机构网络,在全国百余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涵盖财产损失、责任、水险、意外伤害、健康险等保险业务。 ...查看详细>>

车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车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发行公司: 华泰保险 保险类别: 意外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车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一) 个人拥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 (二) 所拥有车辆为5座(含)以下小型客车,跑车除外; (三) 投保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含18及65周岁)。

车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保险单所列明号牌的车辆的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因该事故失踪并被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保险单所列明号牌的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后的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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