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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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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公司介绍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尔纽约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海尔集团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6.4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2012年5月,海尔保险正式获批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这是其自2011年1月从“海尔纽约人寿”到“海尔保险”,再到“北大方正人寿”的二度更名。 ...查看详细>>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发行公司: 海尔纽约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的人士均可投保。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如果您有任何伤病意外,可能需要负担一大笔住院及手术费用。 有见于此,我们特别设计的“海尔纽约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您应付住院手术及治疗方面的费用,减轻此类费用的沉重负担,使您可以安心静养,尽快痊愈。  投保人可采用不同之灵活交费方式且保费相对低廉。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的人士均可投保。 在持续投保三年后,若投保人继续投保附加保险合同,且被保险人在过去三个连续保单年度内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附加保险合同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在该三个连续保单年度的附加保险合同平均应交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续保保险费。  本产品与“海尔纽约人寿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组成的产品套餐将能够更有效的针对可能发生的住院费用提供保障。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附加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30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经住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次住院所负的累积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必须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劳保医疗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2、健康保险金: 在持续投保三年后,若投保人继续投保附加保险合同,且被保险人在过去三个连续保单年度内未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附加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在该三个连续保单年度的附加保险合同平均应交年保费之20%作为健康保险金,为投保人抵交该保单年度的续保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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