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公司介绍
国泰保险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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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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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国泰保险 | 保险类别: | 两全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5周岁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1、限期交费,终身保障 2、身故重残 双倍补偿 3、交费期满 生存金一次取 4、生命末期提前给付,活得有尊严 5、70敬老祝寿,88 满期贺福禄 6、保户可享公司经营成果 分配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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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1、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 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2、交费期满后,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扣除已领取的敬老保险金),合同 终止。 (二)、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金额为准,依该表 所列比例(100%-10%)给付。 (三)、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给付。 (四)、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 (五)、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 (六)、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七十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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