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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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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康人寿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02年5月各出资50%组建,200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海康保险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迄今已在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和广东建立了省级分公司。 ...查看详细>>

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海康人寿 保险类别: 少儿保险
适合收入: -- 适合家庭: --
适合年龄: 30天——16周岁 缴费期限: --
缴费方式: 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 到100周岁
最低保额: -- 联系电话: --
保险金额: -- 首期保费: --

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教育基金,定时领取  生存现金,领至百年  分享红利,年年受益  保障周全,涵盖一生

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两个保单周年日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本合同终止。 高中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保险时的年龄未满13周岁,则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16周岁、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高中教育金”予生存金受益人。 大学教育金 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大学教育金”予生存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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