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介绍
国泰保险 |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 注册资本金8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伊始就创造了一系列的“第一”:是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寿险公司,是台湾地区第一家进入 祖国大陆市场并正式获得营业资格的金融企业,也是去年12月11日我国取消外资/合资寿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并开放团险市场 之后,第一家获准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国泰人寿是祖国大陆保险业第一...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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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国泰富贵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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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 | 国泰保险 | 保险类别: | 分红保险 |
适合收入: | -- | 适合家庭: | -- |
适合年龄: | -- | 缴费期限: | -- |
缴费方式: | 见具体条款 | 保障期限: | 见具体条款 |
最低保额: | -- | 联系电话: | -- |
保险金额: | -- | 首期保费: | -- |
国泰富贵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1.限期交费,保障终身。 2.分享回报,共享成果。 3.三年回报,丰富生活。 4.一代投保,三代同享。 5.残疾关怀,倍感温馨。 6.生命末期,活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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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1、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或第一残疾,给付1倍保险金额加上所交年交保费总额,交费期满后身故或第一级残,给付5倍保险金额。 2、退还未到期保费: 于交费期间内身故,另退还未到期保费应并入身故或一级残保险金。 3、生存保险金: 自投保日起,每届满3周年之日仍生存者,按下列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1~5次:给付保额的10%。 第6次以后:给付保额的20%。 4、残疾关怀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致成一至七级残疾时,按保单上所记载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5、祝寿保险金: 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99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5倍。 6、生命末期保险金: 以当年度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给付。生命 末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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